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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盟章程

第一章

第一条 联盟的名称:中国机器人产业联盟;
英文缩写:CRIA  (China Robot Industry Alliance );
中国机器人产业联盟是一个由积极投身于机器人事业,从事机器人产业研究开发、生产制造、应用服务的企事业单位、大专院校、科研机构、用户单位及其他相关机构自愿组成的非营利 性社会团体。
第二条 本联盟坚持创新、合作、发展、共赢的工作原则,联盟及其成员遵守中华人民共和 国法律、法规,接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、科学技术部等相关部门的领 导、监督和管理。

 

第二章 宗旨与任务

第三条 联盟宗旨
以国家产业政策为指导,以市场为导向,以企业为主体,搭建产、学、研、用的平台,提升 联盟成员企业的研究开发、生产制造、集成应用和维修服务水平,提升机器人在各个领域的 应用水平,完善我国机器人产业链,促进我国机器人产业的健康发展,不断增强中国机器人 产业的竞争力。
第四条 主要任务
1、贯彻落实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;
2、研究行业发展方向,制定行业发展规划,提供行业资讯服务;
3、收集、统计行业信息,研究行业运行态势,发布行业运行报告;
4、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政策建议,组织行业制定行业行规,搭建企业与政府间的沟通桥梁;
5、促进联盟成员间的资源共享,资金、技术、市场、知识产权等方面的合作,组织重大共性 技术研究,协调联盟成员关系,实现产业化、规模化发展;
6、大力推动机器人行业上下游的深入合作、产需对接和区域合作,加速机器人技术与产品的 普及应用;
7、加快我国机器人行业相关标准的制修订工作,推动产品认证、质量检测、品牌建设等行 业体系的建立与完善;
8、总结经验,加强推广,搭建我国机器人产业信息交流、教育培训、展览展示等平台,推 动国内外产、学、研、用合作,增强联盟企业的自主创新实力;
9、加强与国 (境) 外机器人组织联系和沟通,促进国际、区域间的交流与合作,致力于提 升中国机器人的影响力;
10、研究行业关税政策,开展产业损害预警工作,维护产业安全;
11、促进行业自律,维护行业和企业的利益及合法权益;

12、承担政府、成员委托的其它业务。

 

第三章 联盟组织机构

第五条 联盟由联盟代表大会、理事会、专家委员会、秘书处和专项工作组等组成。联盟代 表大会为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,理事会为联盟决策机构,专家委员会为理事会咨询机构,秘 书处为联盟日常办事机构,专项工作组为根据联盟工作需要设立的专业工作机构。
第六条 联盟代表大会
1.联盟代表大会组成
联盟代表大会由联盟全体成员组成,是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,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,或由 联盟理事会根据需要召开。
2.联盟代表大会的职责是:

(1) 制定和修改联盟章程;
(2) 选举理事会;
(3) 选举理事长、执行理事长、副理事长;
(4)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;
(5) 审议理事会提出的联盟发展规划和联盟年度工作计划;
(6) 审议决定联盟成员加入或退出联盟;
(7) 决定终止、清算事宜;
(8)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。
3.联盟代表大会议事规则
联盟代表大会会议需要半数以上成员参加,会议表决遵从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,如赞成人数 和反对人数相等,则由理事会做出最后决定。
第七条 联盟理事会
1.联盟理事会的组成
联盟理事会是联盟的领导机构,由理事成员单位组成,设理事长 1 名、执行理事长 1 名、副 理事长若干名、理事若干名,任期四年,可以连任,由联盟成员推举产生。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2.理事会的职责是:
(1) 决定临时联盟代表大会的召开;
(2) 执行联盟代表大会的决议;
(3) 提请审议联盟章程修改方案;
(4) 推荐理事长、执行理事长、副理事长候选单位,并提请联盟代表大会审议;
(5) 提请审议联盟理事的吸收或退出,并对联盟理事申请进行审议;
(6) 向联盟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;
(7) 提出的联盟发展规划和联盟年度工作计划;
(8) 决定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任免;
(9) 领导本联盟各机构开展工作;
(10)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;
(11) 解释联盟章程;
(12)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。

3.理事会的议事规则
会议包括年会和临时会议,由理事长、执行理事长、副理事长和秘书长提议召开。对于有争 议的事宜可以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,由理事会成员投票表决,如赞成人数和反对人数相 等, 由理事长做出最后决定。
第八条 专家委员会
1.专家委员会组成
专家委员会由机器人行业相关的研究机构、大专院校、行业和企业的专家 20 人左右组成, 设主任委员 1 名,副主任委员 3~5 名。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由理事会聘任, 每届任期四年,可连聘。
2.专家委员会职责是:
为联盟的发展战略决策、技术发展方向、计划与重点项目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。参与联盟项 目的立项、论证、评审、验收工作,并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。
3.专家委员会议事规则
(1) 对涉及联盟重大技术发展方向、重大技术项目、重大技术成果等,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,供联盟理事会决策;
(2) 列席联盟理事会会议。


第九条 联盟秘书处
1.联盟秘书处组成
联盟下设秘书处,由理事会任命秘书长 1 名,并根据需要设置副秘书长若干名。秘书长、副 秘书长任期四年,可以连任。秘书处负责联盟的日常行政事务工作。秘书处下设若干专项工 作组,负责各专项工作。秘书处设立在机械工业联合会。秘书处所在地即为联盟所在地。
2.联盟秘书处职责是
(1) 执行联盟大会及理事会决议,负责联盟日常工作;
(2) 负责筹备联盟代表大会会议及理事会会议;
(3) 起草联盟年度工作报告;
(4) 起草年度财务预算及决算报告;
(5) 起草联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;
(6) 负责受理、审核并批准联盟成员单位的申请;
(7) 负责受理联盟成员升级为理事、副理事长、理事长的申请,并提交理事会审议;
(8) 依据联盟有关制度,提议除名违规成员及受理成员退出联盟的申请;
(9) 负责联盟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委托的其他事宜。
3.秘书处管理机制
(1) 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秘书长负责制。依据本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开展联盟创新活动及 项目管理、进度考核、项目经费监督等日常工作。根据机器人产业联盟的实际情况需要,经 理事会同意或授权,不断完善联盟管理机制和制度;
(2) 秘书长具有联盟秘书处及下设专项工作组的人事任免权,人事变动情况需通报联盟理事会。
第十条 专项工作组

1.为提高联盟的整体效率,对于联盟的具体工作进行专业化分工,根据工作需要,成立专项 工作组。专项工作组由联盟成员单位以及有关专家、学者和行业资深人士构成,针对机器人 行业推进、统计、展览、科技、标准、质量、国际合作等领域开展职能性工作; 

2.各工作组在联盟理事会及秘书处的统一协调下开展工作。各工作组设组长一名,副组长若 干名。组长及副组长人选由工作组推荐,由秘书长任命,组长、副组长任期四年,可以连任;

3.联盟可以根据需要成立新的专项工作组或解散现有的工作组。

 

 

第四章 联盟成员

第十一条 联盟成员的基本条件
1.在我国有关部门注册,具有合法独立法人资格;
2.自愿申请,承认并遵守本章程;
3.从事或准备从事机器人产业的研发、制造、服务的企事业单位、大专院校、科研院所及相 关组织机构;
4.机器人的相关用户企业;
5.联盟成员之间互不负责债权债务连带责任;
6.享受联盟成员权利,承担联盟成员义务。
第十二条 理事会成员的基本条件
1.为联盟成员;
2.对机器人产业有重要贡献和影响力;
3.全体理事会半数以上同意后,由理事会向联盟代表大会提名,联盟代表大会进行表决;
4.联盟主要发起单位为理事会成员。
第十三条  联盟成员的权利

1.联盟普通成员的权利
(1) 参与讨论和表决联盟发展相关的重大决策、决议和其他事项,具有表决权、选举权和 被选举权;
(2) 有权向联盟提交议案,对联盟工作提出建议,并进行监督;
(3) 有权申请成为理事会成员;
(4) 有权参加联盟组织的交流、培训、展览、国际合作等活动;
(5) 享有使用联盟公共信息的权利;
(6) 享有优先与联盟成员相互协作的权利;
(7) 有权获得联盟提供的其他服务;
(8) 对联盟项目参与的优先权和优惠权;
(9) 享有自由退出联盟的权利。 2.理事会成员的权利
(1) 普通联盟成员的权利;
(2) 参加理事会会议,并享有表决权、选举权和被选举权;
(3) 有权申请成为副理事长、理事长单位;
(4) 向理事长、执行理事长、副理事长或秘书长提议召开临时联盟代表大会和临时理事会 会议;
(5) 对联盟财务收支进行查询;
(6) 享有自由退出理事会的权利。

第十四条 联盟成员的义务      

1.联盟普通成员的义务
(1) 遵守联盟章程、制度和相关协议,执行联盟决议;
(2) 宣传联盟宗旨,维护联盟形象;
(3) 保守联盟的商业秘密;
(4) 及时向联盟反映企业相关信息,并提供有关资料;
(5) 积极参与技术开发、推广、合作应用及产业化;
(6) 积极承担和配合联盟的各项工作;
(7) 维护联盟的利益和合法权益;
(8) 未经理事会书面授权,不得以联盟名义开展任何活动;
(9) 任何联盟成员违反本协议和国家法律法规,给联盟或其成员带来损失的,须承担赔偿 责任。
2.理事会成员的义务
(1) 普通联盟成员的义务;
(2) 关心支持联盟工作,按时参加理事会活动,积极完成理事会分派的任务。
第十五条 联盟的加入
1.成员单位申请加入流程:
(1) 向联盟秘书处提出申请,并提交相关书面材料, 内容包括:
①填写《中国机器人产业联盟成员单位申请表》;
②提交法人证件(企业法人营业执照;《税务登记证》正、副本;组织机构代码证)复印件;
③提交申请单位介绍材料;
④提交申请单位在机器人领域开展的工作情况。
(2) 联盟秘书处按照《中国机器人产业联盟章程》进行资格审核;
(3) 通过资格审查的成员单位申请将在联盟官方网站上予以公示,时间为 10 个工作日;
(4) 联盟秘书处向公示期满无异议的、并已缴纳相关会费的申请单位颁发中国机器人产业联盟成员证书,证书签发时间即为申请单位正式入盟时间,在下次联盟代表大会通报。
2.理事单位申请流程:
(1) 申请单位须为联盟成员单位;
(2) 向联盟秘书处提出申请,并提交《中国机器人产业联盟理事单位申请表》;
(3) 提交申请单位在机器人领域所开展的工作及取得的主要成绩;
(4) 提交申请单位所参与的联盟活动清单;
(5) 秘书处将申请报送理事会;
(6) 理事会讨论并决议。理事会通过后,向联盟代表大会提请审议,联盟代表大会进行最 终表决;
(7) 审议通过即成为中国机器人产业联盟理事单位,享受理事单位权利和义务,联盟秘书 处向获得联盟代表大会同意、并已缴纳相关资费的申请单位颁发中国机器人产业联盟理事单 位证书。
3.副理事长单位申请流程:
(1) 申请单位须为联盟理事单位;
(2) 向联盟秘书处提出申请,并提交《中国机器人产业联盟副理事长单位申请表》;
(3) 提交申请单位在机器人领域的行业地位、所开展的工作及取得的主要成绩;
(4) 提交申请单位所参与联盟活动清单;
(5) 秘书处将申请报送理事会;
(6) 理事会讨论并决议。理事会通过后,向联盟代表大会提请审议,联盟代表大会进行最 终表决;
(7) 表决通过即成为中国机器人产业联盟副理事长单位,联盟秘书处向获得联盟代表大会 同意通过申请单位颁发中国机器人产业联盟副理事长单位证书。
第十六条 联盟成员退出
1. 向联盟理事会提交书面退出声明,并交回联盟成员证书;
2. 自提交退出声明日三十日后退出联盟。
第十七条 联盟成员除名

联盟成员违反本章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,或长期 (两年以上) 不履行成员义务、不参加联 盟活动,经联盟代表大会半数以上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。成员除名后两年之内不得再次申请 加入联盟。

 

第五章 财务和资产管理

第十八条 联盟的经费来源及用途
1.联盟的经费来源
联盟活动的经费来源主要包括:国家资助的专项经费或社会捐赠,联盟举办的各类活动和服 务的收入及其他合法收入。
2.联盟经费用途
主要用于组织会议、开展各类活动、以及相关专项工作等,其用途必须为本章程规定的业务 范围。
第十九条 联盟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,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,保证会计资料合法、完 整、真实,接受中机联资产财务部按照国家相关资产财务规定的监管。
第二十条 联盟的资产管理接受联盟代表大会的监督,联盟理事会每年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 独立财务审计。
第二十一条 国家拨款、社会捐赠、资助资金,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、审查,并将资金 使用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。

第六章

第二十二条 机器人产业联盟因终止、解散或分立、合并等原因需要解体时,由理事会提出 提案,经联盟代表大会 2/3 以上成员表决、同意后,方可生效。
第二十三条 联盟终止前,须在理事会的领导下成立清算小组,专职清理债权债务。剩余财 产须在具有审计资质的财务审计机构监督下,按照国家有关规定,用于发展与联盟宗旨相关 的事业。
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2014年6月17日起生效。
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联盟理事会。